关于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后注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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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后注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分类: 政策法规
医疗器械标准在医疗器械监管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医疗器械的抽验工作中,也体现在日常监管中。它能帮助监管人员更好的了解所监管的医疗器械,查处隐藏较深的案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并不得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条例》第三十九条罚则中将无合格证明的处罚与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处罚在同一罚则中相提并论。但是,合格证明与产品注册证比较,前者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不如后者强,加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予以明确定性,所以各地理解不一致,导致合格证明在监管中所处的地位远不及产品注册证。那么,合格证明是什么,它应当由谁出具、何时出具,其依据的检验标准是什么呢?本文作者通过对这四个问题的阐述,力图较好地释明医疗器械合格证明的有关疑问。
商务部在近日发布的《2011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中指出,未来5年,全球药品市场将保持增长态势,市场规模预计年均增长8%左右,药品流通行业产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将继续提高。随着2012年国内医改继续向纵深发展,药品市场需求将出现结构性扩大。